我市获得全省首届文明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26 浏览次数:27412

日前,全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区)名单正式公布,我市被评为省首届文明示范城市、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分别被评为省首届文明县、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无为县蝉联省文明县城;镜湖区、弋江区被评为省首届文明城区,鸠江区获得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区殊荣。

作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性的一项措施,在本次公布的评选表彰名单中,繁昌县平铺镇等5个镇获得省第三届文明村镇称号;无为县红庙镇等8个单位获得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镜湖区赭山公共服务中心周家山社区等23个社区获得省第四届文明社区称号;市财政局等80个单位获得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我市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创建理念,致力打造‘四个芜湖’,构建科学发展、率先崛起新高地。只有走‘市县同创’共建联动之路,才能有效实现城乡全域文明。”据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省文明委在此次评选中,综合2011年、2012年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和2013年及2014年总评成绩,并统筹全省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和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工作情况后最终确定了表彰名单,这也充分表明了这份“成绩单”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