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日(18日)公布2012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具体数据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表2)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1个,持平的城市有24个,上涨的城市有25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6%。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7个,持平的城市有2个,上涨的城市有11个。6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1.2%,涨幅比5月份回落的城市有6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9个,持平的城市有20个,上涨的城市有31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1.1%。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8个,上涨的城市有12个。6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2.6%,涨幅比5月份回落的城市有8个。
表一、2012年6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表二、2012年6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附注:
1、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全部根据网签数据计算。
2、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11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全部报送了网签数据。由于各个城市报送网签数据的初始时间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3、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由于部分城市用以计算同比价格指数的基期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2012年10月前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6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1年7—12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今年1—6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P201201……P201206分别表示2012年1-6月份各月价格,P201106……P201112分别表示2011年6-12月份各月价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