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为皖北“造血”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9059

多年来,由于历史、区位、资源等诸多原因,皖北一直是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块“短板”。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加快皖北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不断完善支持皖北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合作共建皖北现代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建设皖北三市七县工业园区,着力提升皖北经济实力。为此,安徽省财政近日出台了《皖北现代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在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严格市县出资义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支持皖北产业园区建设,推进皖北加快振兴。

 一是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变“输血”财政为“造血”财政,通过成立园区投融资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园区投融资公司的资本金注资,吸引金融信贷和社会投资,进一步壮大融资平台的规模,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其中:省级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拨付给省担保集团,由省担保集团作为出资人,按规定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二是加大省级投入力度。在省财政每年安排5.4亿元用于皖北三市七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011-2015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三个现代产业园投融资公司各注资2亿元;2012-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四个县域现代产业园投融资公司各注资30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此,省财政累计新增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

三是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安徽省财政明确规定,省与市县共同出资,市县资金同时到位。2011-2015年,阜阳、合肥、亳州、芜湖、宿州、马鞍山6市,每年投入2亿元;2012-2016年,固镇、寿县、濉溪县、凤阳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铜陵市、蜀山区、芜湖县、宁国市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四是省财政厅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县(市、区)不按规定用途及时拨付、使用资金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停拨或追回专项资金。省担保集团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确立绩效目标,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