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13 浏览次数:9148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促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我市日前出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组织实施及工作流程。根据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辅导培训40家以上企业列入试点名单,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完成10-2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试点工作。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可按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实施分红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应当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驻芜省属企业和院校,以及中央企业和部属院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也可以按照《实施意见》执行。我市还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相关部门出台。
  据了解,去年7月,国家批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之后又一享受该政策的示范区。

附件:芜湖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http://xxgk.wh.cn/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28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