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1-14 浏览次数:9811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   金融服务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信用评级的组织机构和指导原则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人行行长为副组长的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全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及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业协会、小贷公司、典当业协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由市人行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

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信用评级工作本着“行政推动、市场运作、授信挂钩、双轨运行”的指导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工作。

行政推动: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从“信用芜湖”建设的大局出发,推动借款企业和非银外融资机构类金融机构参与评级。非银外融资和包括汔车金融公司、金融租置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

市场运作:各成员单位和被评级对象共同选择评级机构,通过市场化原则和手段,分层次、分阶段、分年度确定评级机构的准入和退出。

授信挂钩:评级结果与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挂钩,在市场准入、授信规模、信用倍数放大、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双轨运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评级的基础上,充分参考信用评级结果,实行双轨运行。

信用评级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业发展,提升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调查和咨询等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示范效应,引导和促进银企、银保合作,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加大类金融机构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二、信用评级的市场准入和运作程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出台的《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定,领导小组选取或推荐资质较好的资信评级机构,由被评级对象选择确定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信用评级机构应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获准进入市场,与被评级对象进行签约。

二是信用评级机构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被评级对象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根据被评级对象意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载体上公告评级结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评级结果,在权责范围内给予被评级对象相应待遇。

四是评级费用在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内,由评级双方商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连续评级的评级对象,评级机构要予以适当优惠。

三、信用评级的对象范围

信用评级对象的选择,应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向,突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特色,同时兼顾国家政策调控的要求,满足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需要。

一是对国家宏观调控中产能过剩存在潜在风险的重点行业、寻求中小企业专项融资的重点企业;

二是在多家金融机构有授信,或新增借款额度较大的重点客户;

三是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为对象的类金融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

四是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的企业;

五是长期未参加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及人行基本账户、贷款卡等业务年审(检),信息不透明的企业。

四、评级标准及评定方法

评级机构应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评级方法体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评级程序和评级要素、标识及含义,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各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五、信用评级的监管机制

芜湖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完善《借款企业和类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并组织评级机构拟定《芜湖市信用评级机构章程》、《行业自律公约》等自律规范文件,从制度上确保我市信用评级工作顺利开展。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监督评级工作质量,维护评级市场秩序,改善融资环境,推进“信用芜湖”建设。

六、信用评级的结果运用

信用评级工作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芜湖市各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加大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力度,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参考的必要条件,结合具体的信贷政策和结算制度,从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对是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以及评级结果不同的企业予以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信用评级结果较好的中小企业,要将其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申请贷款的附加材料提交上级机构,为企业获得较高授信额度和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在贷款程序、利率优惠、授信规模、担保倍数等方面给予优惠。

市人行、各县支行要逐步在信贷市场、征信系统接入、类金融机构成立审核方面参考、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在基本账户开立、现金管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外汇管理、货币市场融资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要参考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给予推荐发行企业债券、推荐信用企业、发放创业基金、贴息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工商、税务部门在评定守信用企业、核定纳税人等级时参考信用评级结果。

芜湖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评级机构,对较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举办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评级结果。

 

附件:芜湖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芜湖市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振华    (副市长)

副组长:陈奎典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  俊    (市人行行长)

成  员:张小军    (市人行副行长)

管志鹏    (市发改委、金融办副主任)

程世明    (市经信委副主任)

童宗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  政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昌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文隽    (市银监局副局长)

汪根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孔晓铭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宋志明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曹运文    (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洪  峰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吴必显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曾少清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杜云飞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徐  斌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张荣军    (光大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杨  健    (兴业芜湖分行行长)

吴  耘    (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吕锡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分行行长)

潘  耀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胡  凯    (市信用与担保协会会长)

黄  晨    (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小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行调查科统计科长曹义锋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