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企采购内部监督管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企业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市建投采取“四个加强”举措强化企业采购内部监督,不断提高国企采购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一是加强采购制度建设。2018年来,围绕贯彻《政府采购法》、省市规章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市建投公司建立了涵盖采购管理、规范流程、信息公开及监督责任落实等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着力夯实了企业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
二是加强预算控制的约束力。强化公司采购预算工作,把采购预算和采购内部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对各种采购项目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杜绝“没有预算、没有必要性控制、没有采购限额”的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采购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实施意见》、《市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在采购项目申请通过之后,将采购公告、采购方案、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采购活动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络媒体和公司网站进行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采购信息透明公开,切实做到“国企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规范好采购流程监督管理。为增加企业采购公开透明度,在加强流程规范化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加大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和市场询价现场监督力度,实行采购责任部门牵头、风控部门实施、竞价对象参与、纪检监察监督员全程现场监督,对采购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